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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ISP、ICP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

发布时间:2015-07-20     责任编辑:皮磊      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近年来,互联网上BBS(又称电子公告系统)、电子邮件、主页,尤其是免费电子邮件、免费个人主页的迅猛发展,在给社会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,也暴露了管理上一系列问题。一些国外敌对势力及少数思想不健康的人,利用BBS、电子邮件、个人主页等,发布大量反动、淫秽、黄色及诽谤、侮辱他人内容的言论和图片,破坏我国的政治稳定和安定团结,严重干扰了网上正常秩序。为加强对互联网管理,维护好网上治安,确保网络安全,及时有效地打击互联网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河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暂行办法》等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作以下管理规定。

一、建立安全组织

1、安全组织

各接入单位要建立以主管领导、保卫部门、技术部门组成的安全组织,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。每个安全组织要设立一至二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,安全员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培训,持证上岗。

2、安全员职责

(1)、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;

(2)、负责网络安全保护的管理工作,对各项安全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;

(3)、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本部门安全组织的工作情况;

(4)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。

二、严格信息安全制度

1、信息发布审核、登记制度

(1)、对委托发布信息源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登记,信息源单位须凭单位介绍信,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委托发布信息的手续;

(2)、对信息源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要依照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中第四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;

(3)、对本网站上的宣传主页及链接的站点要经常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,备份后才能删除。

2、BBS的安全管理制度

(1)、建立由信息审核员(开办单位)、站长(BBS站)、栏目主持人(各类栏目)组成的三级管理,分级负责制。开办BBS的接入单位应设专职的BBS站长,站长应对栏目的设置、栏目主持人的资格进行严格考察,明确规定开办的栏目内容和范围;

(2)、栏目主持人要加强对用户的正确引导和管理,对栏目信息要经常检查,重大事件及时报告。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信息监控制度,发现有害信息做好备份并及时删除;

(3)、用户每次向BBS上贴文章,必须键入自己的注册名和密码。

3、案件报告制度

凡发现有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四、五、六、七条情形之一的,应保留有关原始记录,做好数据备份,并于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,重大案件应立即报告。

报警电话:6222023-20658、20659

三、备案管理

(一)、备案内容要求

各ISP、ICP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要求的备案表内容进行登记,不得擅自改动和减少备案表项目。

(二)、备案程序

1、郑州市市区的用户到市公安局信息安全处备案,下辖六市(县)、上街区到当地市(县、区)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备案。

2、个人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申请时,填写《个人用户入网备案表》一式两份,一份交个人用户,另一份留接入单位存档。个人用户备案表由接入单位印制。

3、以单位名义注册的公用帐号即单位用户。单位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,各接入单位应发给《单位用户入网备案表》一式两份,通知其在帐号开通后,到市公安局信息安全处备案。单位用户备案表由接入单位印制。

4、申请专线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用户,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,接入单位应告知其在网络联通三十日内到市公安局信息安全处备案。

5、申请采用托管主机、虚拟主机形式建立网站的用户,在各ISP或ICP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,ISP、ICP单位应通知其到市公安局信息安全处备案。

6、凡各ISP或ICP单位过去已办理过的专线、托管主机、虚拟主机用户,各ISP或ICP单位应把用户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资料在2001年1月30日前报市公安局,并通知用户到市公安局信息安全处备案。以后每月的二十日至二十五日各单位把新入网的专线、托管主机、虚拟主机用户资料报市公安局信息安全处。

7、郑州市各大专院校校园网发展的单位用户,由学校网管中心统一填写备案表一式两份,一份交市公安局信息安全处,一份留学校存档备查。对发展的网站用户应通知其到市公安局信息安全处备案。

8、郑州市公安局将对各ISP、ICP单位进行安全审核,并发放安全合格证。凡过去已备案的联网单位请在2001年1月30日前到市公安局信息安全处领取《ISP、ICP安全合格证审批表》。ISP、ICP单位要认真履行备案职责,仔细审核用户身份证明材料,定期上报互联网用户变更情况,并将以下材料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。每月的二十日至二十五日为上报报表时间。

(1) 、BBS栏目登记、变更表(每月一次);

(2) 、虚拟主机登记表(每月一次);

(3) 、用户撤消入网登记表(每月一次);

(4) 、专线、托管主机登记表(每月一次);

(5) 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情况统计季报表(每季一次);

(6)、公众多媒体信息网ISP要记录169非注册用户上网的主叫号码,并报送每月的上网总人数。

四、电子备案

各接入单位要安装公安部提供的电子备案系统软件,录入用户数据,每月5日前上传市公安局。已使用原有管理软件的接入单位,要把数据转换成公安部要求的数据格式,直接导入公安部电子备案系统。

五、处罚措施

对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用户和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ISP、ICP单位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河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1、 对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用户,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

2、 对有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五条、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,有第二十一条九项行为之一的ISP和ICP单位,公安机关将依照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。

3、对违反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公安机关将对其作出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的处罚决定,各ISP和ICP单位在接到公安机关的《停止联网、停机整顿通知书》后,应坚决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,保证其行政处罚的顺利实施。

六、信息查询、删除

1、信息查询

ISP、ICP单位在接到公安机关国际互联网信息查询函后,应及时查出所需的IP地址、上网电话、日志记录等资料,对重大或紧急案件应随时查询。

2、有害信息删除

ISP、ICP单位在接到公安机关有害信息删除通知后,应在二小时内删除有害信息,迅速消除其负面影响。删除的信息应做好备份。

七、网络运行原始资料的保存

联网单位对以下网络运行原始记录应至少保留60天。

1、BBS记录:包括粘贴文章用户的IP地址、粘贴时间;

2、主页修改访问记录:包括访问者的IP地址、访问该主页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;

3、电子邮件使用情况记录:使用该邮箱的用户IP地址,使用该邮箱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;

4、拨号上网用户记录:用户电话号码、上网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,上网时使用的IP地址;

5、169-163网关操作记录:163IP、169IP、上网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。

八、技术防范措施

1、BBS身份认证

(1)、用户必须经过注册后才可以向BBS发布信息;

(2)、用户注册时,必须提供一个真实的电子邮件地址,第一次登陆BBS,密码有该BBS管理员以电子邮件方式传给用户;

(3)、用户粘贴的文章,在系统送往WWW服务器之前,能根据预先设置的关键字,进行自动过滤和检查;

(4)、对访问量骤增的帖子或帖子量急剧增加的情况进行报警。

2、电子邮件过滤

凡开通电子邮件的ISP和ICP单位,应安装电子邮件过滤软件,实现基于关键词、信件来源、目标地址等不同条件的过滤功能,并具有远程管理功能。

九、用户安全教育

各ISP、ICP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,在网站的显著位置安排安全教育的内容,发布公安机关的通告,宣传各种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,并与用户签定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