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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班级中设立心理委员的意见通知

发布时间:2007-03-23浏览次数:

关于在班级中设立心理委员的意见通知

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、各位辅导员:

为了更好的推进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,广泛地了解各班学生的心理动态,及时疏导大学生心理问题,干预大学生的心理危机,现要求各班设心理委员,男女各一名。各学院学工办和各位辅导员应根据要求认真做好选拔工作,并请各院将名单汇总,于3月27日前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到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办公室邮箱:zzpsy@163.com。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将对心理委员组织培训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:

一、心理委员的条件

二、心理委员的职责

学 生 处

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

2007年3月23日

附:

一、心理委员的条件

l.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

2.热心班级有心理健康工作,有强烈责任心和奉献精神;

3.对心理学感兴趣,有敏锐的观察力;

4.为人乐观、开朗,善解人意,乐意帮助别人;

5.善于与人沟通,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;

二、心理委员的职责

l.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

2.心理委员负责全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。

3.热情、真诚的对待每一位同学。严格遵守保密原则。

4.定期报告。每月向辅导员、心理辅导中心报送“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表”,对本班学生本月的心理状态进行报告。

5.危机事件及时反馈。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,及时向辅导员、学生处、心理辅导中心反馈,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。

6.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。通过班级的“心理园地”墙报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的,促进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。

7.协助心理教师建立、管理学生心理档案。

8.协助心理教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。

9.参加心理委员、学生心理咨询员等培训。

12.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,协助心理教师做好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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