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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换工资系列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7-05-10浏览次数:

关于转换工资系列的通知

全体教职工:

由于2006年工资改革,需转换工资系列的请写出个人申请,于5月14日下午5:00之前上交到人事处,过期不候。

注:工资系列指:

1、管理岗位(副厅、正县、副县、正科、副科、科员、办事员)

2、专业技术岗位(教授、副教授、中级、助理级、技术员)

3、工人岗位(技师、高级工、中级工、初级工)

三大类。

2007.5.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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