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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五一”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7-04-25浏览次数:

各学院、部门:

根据上级关于“五一”放假的安排,现将我校“五一”假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。5月1-7日放假,共7天。其中,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假日,将4月28日(星期六)、29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(星期五)、7日(星期一);5月5日(星期六)、6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4月28日、29日上班,分别补5月4日(星期五)、7日(星期一)的课。

二、做好安全防范和后勤保障工作。放假前,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。离校前,各单位要对本部门进行全面检查,消除隐患。保卫处要加强假期期间的治安巡逻,切实保证学校的财产安全。后勤管理处、后勤中心和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,切实保证留校师生的食宿。假期期间一律不组织集体外出,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。

三、加强值班工作。各校区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北校区的值班组长(或值班组长指定人员)在校总值班室(A106)值班,做好值班记录,保持通讯畅通,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切实负起责任。

祝全体教职工“五一”愉快!

校办公室

2007.4.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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